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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联系方式
 
 
主要职能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省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街道、镇(局)纪委和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l、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局)及其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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