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在区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组织全区的党史工作,承担区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征集、整理地方史资料,研究地方史,总结历史经验,提供历史借鉴;编写地方党史、党史大事记、组织史;编撰出版党史书刊等。
3、规划和组织区重要党史人物生平和思想的研究;编写重要党史人物的传记,建立人物资料信息中心。
4、运用党史资料和党史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5、组织指导全区的党史联络工作,负责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
6、对全区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依法管理、集中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区直机关和各镇(局)、办事处的档案业务工作。
7、集中统一管理全区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8、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收集整理编发有关内刊资料。
9、组织档案宣传活动,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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