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3、研究制订全区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党政机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内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置;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查处违规行为。
4、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承担区直机关和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统发工资、医疗保险等事项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
6、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研究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参与修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市编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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