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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区整治违法排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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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整治违法排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熊建伟
(2006年7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区整治违法排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工作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排污以及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环境执法“劲风行动”的重大意义
深入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执法大行动,其成效如何,关系到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实效,关系到新一轮经济发展中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下大力气搞好环保专项整治。
第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工作大会上强调: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曾培炎副总理也要求:要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每年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果。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好本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
第二,开展整治违法排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区围绕创建“生态开福,和谐开福”的目标,虽然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但仍然还存在不少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老百姓对此反应比较强烈。据区环保部门统计,全区环保投诉每年以30%的速度上升。2005年受理群众环保投诉512起,仅今年5、6两个月,全区噪声污染投诉就达90起,比3、4两个月增加7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切肤之痛”,更使党的环保方针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套话,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各职能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坚决查办责任人,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三,开展整治违法排污环境执法“劲风行动”,是解决我区环保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中,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单位,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去年,全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316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依法关闭捞刀河焦亚硫酸钠厂等4家不法排污企业,对噪声扰民、粉尘污染环境的长沙牛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挂牌督办。通过努力,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3.42%,比2004年(68.02%)提高5.4个百分点,居全市前列,并荣获“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城区”称号。但是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虽达到71.04%,却比去年同期下降1.09个百分点。我们应该看到,全区的环保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环境意识淡薄。主要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多年来形成的生产方式和发展理念没有创新,“以资源赚钱,靠污染致富”、“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买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边整顿治理、边生产、边污染的“三边”问题依然较多。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日趋严重。一些老板在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河堤沿线随意开办砂场、码头,违法向河床内倾倒垃圾、渣土,造成河床内垃圾泛滥、水体严重污染。三是扬尘污染十分严重。由于我区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全区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大多处于拆迁、建设阶段,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穿梭市区,施工单位基本上没有相应的降尘措施,导致灰尘满天,严重影响了我区的空气质量。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环境执法“劲风行动”,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整治违法排污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环境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务求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取得实效
今年,我区环境执法“劲风行动”总的思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本次“劲风行动”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出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本”。水与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饮水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区水环境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是上游城市工业废水、本区工业企业未经处理的废水、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加上违规建设的码头、砂石场污染、船舶油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已严重影响到我区水环境质量和安全。我们要通过环境执法“劲风行动”,积极配合市政府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进行综合整治,关闭取缔污染水域环境违法建设的砂石场。同时,要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按市、区管辖权限重点抓好江河流域沿岸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
(二)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是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能不能把好这道关,直接关系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在环境执法“劲风行动”中,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检查力度,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那些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和环保设施不完备且出现严重违法排污的建设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坚决遏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重点整治大气污染问题。这项工作是我区城市综合整治的重头戏之一,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区环保局做好以下工作。①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执行情况,督促三环线范围内的所有事业单位、机关大院、第三产业及部分工业企业共计14家的燃煤锅炉(总蒸发量为38蒸吨,占全区总量的76%)如期完成拆除或改烧任务。②对1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地毯式排查,遏制燃煤锅炉污染反弹。③依法取缔街头烧烤和饮食行业的燃煤大炉,小灶改烧清洁燃料。④整治农村秸秆焚烧污染,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噪声污染投诉为工作突破口,认真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热点问题。一是突出抓好城市噪声和油烟污染的治理。整治噪声和油烟污染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是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整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社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民众听证制度,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有效遏制噪音和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二是集中整治扬尘污染。当前,我区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空气环境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管理,不能因建设而放松管理,不能因建设而忽视环境保护。建筑工地要严格监督落实围档、湿水、冲洗等降尘措施,加大整治违规运输渣土行为,有效地防治扬尘污染。三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要针对新农村面源污染状况,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四洁”为目标,开展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洁净乡村工作。要制定农村生态建设规划,加大整治乡镇工业和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扩大沼气的应用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药、化肥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问题。要采取严格措施,有效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集中无害化处置城郊结合部裸露垃圾和农村集镇生活垃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环境执法“劲风行动”顺利开展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这里我强调五点: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我区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执法“劲风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按照方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担负起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措施到位,收到实效。要严格执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专项信息,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部门联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区环境执法“劲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力度。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农林水利部门要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城管、环卫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责任;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要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努力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同时,区纪委、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处理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政府及其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搞好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是我们打击违法排污最好的“在线监测”,发动群众是我们打击违法排污最有效的手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公开查处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要定期公布环境执法“劲风行动”进展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况,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
(五)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长效管理。本次环保“劲风行动”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的“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探索建立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环境问题。二是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就应追究哪个地方、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三是要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四是要建立违法排污企业新建项目制约机制。对于环境污染反弹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环境容量、群众健康得不到保障的地区,环保部门暂停其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五是要认真吸取松花江流域重大污染事故的教训,加快制定、完善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同志们,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大会精神,加强领导,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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