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违法建房违法用电进行清理和整治的
通 告
近段时期,我区部分地区居(村)民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之际,违法建房或者违法搭建过渡棚,并私接用电,扰乱了征地拆迁工作和用电管理秩序,造成了不安全隐患。为维护建房、用电管理秩序,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建房、违法用电进行清理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进行清理,坚决制止违法建房和私接用电行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二、国土、规划、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查处的工作力度,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或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强行停止施工或组织强制拆除;对违法临时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私接用电,扰乱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电力法进行查处。对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
四、在征地拆迁中,对拆除违法建筑(含违法搭建的过渡棚)和有关合法证件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妨碍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