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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建房违法用电进行清理和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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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违法建房违法用电进行清理和整治的

       

 

近段时期,我区部分地区居(村)民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之际,违法建房或者违法搭建过渡棚,并私接用电,扰乱了征地拆迁工作和用电管理秩序,造成了不安全隐患。为维护建房、用电管理秩序,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建房、违法用电进行清理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进行清理,坚决制止违法建房和私接用电行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二、国土、规划、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查处的工作力度,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或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强行停止施工或组织强制拆除;对违法临时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私接用电,扰乱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电力法进行查处。对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

四、在征地拆迁中,对拆除违法建筑(含违法搭建的过渡棚)和有关合法证件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妨碍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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