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开福寺路沿线市容整治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老城区形象,打造开福寺文化旅游一条街,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对开福寺路沿线的城市环境整治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算命,乞讨,占道为市,乱摆摊担和店外经营行为。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纸屑、果皮、食品包装以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和废油。
三、禁止践踏草坪,损坏花坛、绿篱、绿带和树木。
四、禁止乱搭乱建,禁止擅自改动和破坏道路两厢建筑物亮化设施、门窗、外墙面、屋顶及其他公共设施。
五、禁止擅自设置机动车辆清洗点、废品收购站。
六、禁止在临街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修理汽车、摩托车、喷漆或其他产生环境污染的作业。
七、禁止在临街门(院)和外阳台台面堆放和吊挂衣服、杂物、垃圾等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随意涂写刻画或不按规定悬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八、招牌设置应一店一牌,统一尺寸和式样,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禁止擅自改动招牌和乱设招牌;禁止擅自设置、发布户外广告。
九、新设置防盗网和雨阳蓬,必须在不影响城市市貌的前提下统一式样和尺寸。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十一、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