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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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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及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的范围:洪山街道办事处范围的全部分场(社区)及新港镇、捞刀河镇和青竹湖镇的部分村、社区,其中包括新港镇的鹅羊山村、兴联社区、综合场社区、戴家河社区、霞凝港社区、大塘基社区、新安寺社区、宿龙桥社区;青竹湖镇的太阳山社区、金盆丘社区、植基社区;捞刀河镇的彭家巷社区、捞刀河社区等22个村(分场、社区)。

2、限制养殖区的范围:三环以内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为限制养殖区,:新港镇的湘粤村、竹隐村、荷叶村、金霞村、大塘村;青竹湖镇的天井社区、新源社区、群力社区、霞凝社区;捞刀河镇的中岭村、高岭村、凤羽村、捞刀河村、大明村、板塘村、自安村、广胜村、大安村、沙坪社区、大星村、罗汉庄村、白霞村、高源村等23个(村)社区。

3适度养殖区的范围:三环线以外及中青路以东部分地区为适度养殖区,即:捞刀河镇的伍家岭村、汉回村、乌溪村、成功村、钟石村、茶子山村、竹坡村、海棠村、窖塘村、双湖村、金霞村等11个村。

二、禁止养殖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

限制养殖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本通告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适度养殖区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属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属畜禽养殖户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处置。

四、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废渣应当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五、禁止直接倾倒、排放畜禽废渣、沼液、沼渣和污水。直接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必须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农业、工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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