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我区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运行监管机制,形成适应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高保障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
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稳定在95%以上,从2009年起力争达到97%。
三、提高筹资额度:从2009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筹资额度提高到人均154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筹资20元,中央、省、市、区、镇分别补助40元、24元、10元、40元、20元。
四、加大政府扶助力度:继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补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对农村三无人员、优抚对象的参合个人缴费部分仍分别由所属镇(局)、街道及区民政局给予全额补助。各镇(局)、街道是组织和动员农民广泛参与、办理农民个人资金缴纳手续的责任单位,筹资要坚持互助共济、个人出资、自愿参加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并积极探索符合参合对象意愿的各种有效、便捷的缴费方式。
五、我区农民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两种保险制度。凡当年度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律不予补偿。
六、下年度筹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本年度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