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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区农村低保保障规模逐年扩大,由于动态管理不严,收入核定不清,造成对象界定不准、低保对象占农村户籍人口比率偏高等诸多问题,居民群众反响比较大。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严肃农村低保政策,规范农村低保管理,确保农村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福区民政局决定从3月1日至3月31日对全区四方坪、洪山局、青竹湖、捞刀河、新港镇五个街、镇的54个村和社区,2010年2月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2906户6480人)集中开展清查。此次的清查依据是:湘民政救助函[2009]1号《湖南省农村低保操作规程》和长政发[2004]55号《长沙市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办法》。清查工作重点是:① “保人不保户”和“拆户总户”的问题。②“三无”人员应保未保和死亡未报的问题。③对象界定不准确的问题。④ “低保轮流吃”的问题。⑤低保证、存折发放不到位的问题。⑥《湖南省农村低保操作规程》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或取消农村低保待遇的十类情形。⑦农村低保对象因拆迁开发按新政策进行退养安置或因重建安置房已产生租赁收益,家庭达到农村低保保障线的情况。⑧保障对象户口迁出的情况。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精心制定了方案和各类表格,对街、镇民政工作人员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并严肃了清查纪律。区、局纪检组将全程监督此次农村低保清查工作,全程接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并将把此次农村低保清查工作纳入区局年底对各街镇民政工作及目标考核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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