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10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均对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开福区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三、法律依据说明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

四、主要内容及举措

(一)决策程序适用主体。在总则部分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的主体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同时规定了“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决策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按权限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并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6、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基本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四)五个关键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五个关键决策程序的具体做法与细化。

(五)决策执行和调整。规定了执行中的监督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以及决策后的调整机制,明确了决策单位和执行单位的相关职责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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