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开福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开福区出台了《长沙市开福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稳外资”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2021〕3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中央、省、市均提出“稳外资”工作要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稳住外资主体。

(二)扩大开放水平的工作需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内陆地区开放高地,扩大利用外资是扩大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内容。《实施细则》在外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外资在开福区聚集,奋力打造内陆地区开放高地。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

(五)《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

(六)《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

(七)《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1﹞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激励原则和内容。

原则: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我区利用外资的重点和方向,促进外资稳定增长。

内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围绕“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向制定相关细则。鼓励外资到位,对新引进且当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缴金额的1%予以奖励,与市级奖励起点(1000万美元及以上)及省级奖励起点(3000万美元以上)形成了互补。

(二)明确激励对象。适用对象为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在开福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符合细则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具体奖项设置:重点支持新引进和已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对新引进且当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及以上(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住宅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除外,下同),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当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参照省、市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区块政策。2、已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及以上,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30万元。

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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