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开福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严格监管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及《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开政发〔2017〕28号文件即时失效。

一、修订的背景

2017年颁布执行的《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规范我区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市相关改革的纵深推进,尤其是《政府投资条例》、《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继颁布施行,对我区投资计划决策、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需要。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功能定位,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

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紧扣国家、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新思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收支情况等,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概算的约束力,为投资控制提供有力抓手。

3.坚持对标对照的原则。严格对标《市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的最新规定,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依法理顺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解决职责边界分歧,充分吸纳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保证《管理办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分为11章80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从7个方面予以修订。

1.健全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对达不到计划条件的项目暂时收录进入储备目录,条件成熟后自动调整进入计划。对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外且未进入储备目录的建设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项目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

2.规范项目审批管理。将审批环节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对于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建设项目都相应进行修订,并精简审批程序。同时,我们精简合同审查环节,进一步强化政府合同签约主体法律审查责任。

3.完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从投资概算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加强约束。对项目概算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另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中介服务费等评审要求做出规定。

4.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做出进一步规定。另外,对项目完工后涉及的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移交等提出具体要求。

5.明晰事权管理。根据《市管理办法》明确我区应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类型,特别是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开发主体以及园区、垂直管理部门建设投资的项目权责做出规定。

6.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工程付款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约束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超概部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价和支付的规定,既落实了“不得垫资建设”的要求,也继续强调了投资的控制。

7.细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重大项目评估督导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追究方式进行界定,特别是强化超概算建设行为的惩戒问责形式和追究。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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