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开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一、修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结合实际情况,牵头修订了《长沙市开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号)《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0〕41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开政发[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9年长沙市开福区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区政府工作部门及职责发生了变化,《长沙市开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涉及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与职责也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预警响应措施

从我区实际出发,增加《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真正起到应急指导作用。

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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