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开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为建立健全长沙市开福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结合实际情况,牵头修订了《长沙市开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长沙市开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2019年1月修订发布以来,我区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汲取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7月发布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在2019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也在2021年5月发布了修订后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预案相关指导意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工作实际,对《长沙市开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本预案在修订过程中,调整了各级预警的响应措施,确保每条措施切实有效、扎实过硬,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防范重污染天气做好保障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预案结合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9号)等部、省、市级指导文件与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对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响应措施、区域应急联动等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9年长沙市开福区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区政府工作部门及职责发生了变化,《长沙市开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涉及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与职责也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发布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发布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和我区实际情况,将预警响应措施从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三方面进行修改与完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等多方面采取响应措施,通过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相应预警级别要求。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三)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区域应急联动要求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周边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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