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开福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开福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长沙市开福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自2017年施行以来,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临时救助面临一些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一是在国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中,临时救助承担了新的职责任务和制度定位。二是2018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2020年12月31日长沙市重新出台了《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对全市的临时救助工作明确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三是现有的细则存在救助方式相对单一、支出型困难救助存在缺失等问题,有些条款和操作细则已不能满足各级政策的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必要修订区级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救助程序、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七个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了分类。现行《细则(试行)》根据生活陷入困境程度及救助时效性,分为一般临时救助和急难临时救助。新《细则》将临时救助类别修订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是扩大了范围。现行《细则(试行)》主要针对本区户籍困难对象进行救助。新《细则》将与本区户籍对象共同生活的非本区户籍的配偶和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急难救助还将在本区居住并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优化了标准。现行《细则(试行)》将急难型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年救助上限为10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年救助上限为5万元,一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年救助上限为1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年救助上限为0.5万元。新《细则》急难型救助标准为:“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且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将支出型救助标准调整为:“按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长沙市现低保标准为750元/月,6倍低保标准为4500元)对困难对象予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对已给予最高救助金额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审批部门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救助金额”。

四是简化了程序。将救助金额4倍低保标准以下(含)(长沙市现低保标准为750元/月,4倍低保标准为3000元)的由区民政部门委托街道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上调委托标准。简化了急难救助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入户调查结果确认家庭急难情形,直接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登记有关信息,补齐相关手续。

开福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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