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依据

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开福区助企纾困“九件实事”》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具体范围

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以及对应的轻微违法行为类型

条件: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乱搭建行为。

条件: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及时清理所张贴的广告等物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乱张贴行为。

条件: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及时清理现场,无污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1)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乱涂写行为;(2)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乱刻画行为;(3)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粪便、污水、污渍行为。

条件: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及时清理现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乱吊挂行为。

条件: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分类投放指定容器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裸露垃圾行为。

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及时清理现场,消除蚊蝇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有蚊蝇孳生地行为。

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后立即改正,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责任区内设施设备的整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保持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整洁的行为。

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后立即改正,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责任区内设施绿地的整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保持责任区内的绿地整洁的行为。

条件: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1)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适用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关处理);2)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等活动;3)违反《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屋建设、拆除和市政施工等建设工程工地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二)施工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场)地车辆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4)违反《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5)违反《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6)违反《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处置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7)违反《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第(五)项(五)制定餐厨垃圾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条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1)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在城市主、次干道两旁设立的棚架、遮阳(雨)布、檐篷等应当美观、整洁、牢固,破损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2)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3)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在道路路缘石设置踏步;4)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批准在公共场地举办公益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在场地内临时设置垃圾容器,安排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清运垃圾,拆除设置的临时设施和宣传品等。

条件:先教育劝导3次,已改正违法行为

类型: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店外经营、作业。

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违反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条件:未按户外广告设置证件规定的批准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按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及时改正的

类型:违反《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户外广告设置证件规定的批准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注明户外广告设置证件的编号。

条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类型:其他轻微违法行为。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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