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开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推进幼儿园发展,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学前教育,根据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沙市开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委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了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开福区域公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的管理,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公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中发 〔 2018〕39号)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国发 〔 2010〕41号)
《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 (长发 〔 2019〕2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长政办函 〔 2018〕9号)等文件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
开福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公办,委托具备办园资格的幼儿园管理的工作。
四、办法的具体内容
1、幼儿园开办管理
资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开福区教育局后,开福区政府决定其办园性质明确为公办幼儿园,通过委托管理方式办园的,由开福区教育局参照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审查确定受托方办园资格,并由开福区政府对受托方的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奖补。
等级:开福区教育局与受托方签订公办委托管理协议后,幼儿园由受托方按相关要求做好园舍装修及设施设备添置,相关部门根据受托方实际投入和办园标准确定公办园等级,其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按公办园标准予以核定,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证书:由长沙市开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由开福区教育局派驻在职在编教师或相关人员担任。
党建工作:由开福区教育局党组按照 《 章程 》 和相关规定开展。
财政:幼儿园收费收入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财政补助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饮食: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可参照开福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的模式,实行服务外包。
2、幼儿园办园资金补助
开福区政府会根据批准的幼儿园办园规模给受托方办园资金补助。
补助的对象:受托方
补助的项目:生均公用经费、人员支出经费、委托管理经费三种。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年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人员支出经费补助为:按园所设计标准,9个班以下3名,每增加3个班增加l名人员的标准安排,经费标准按当年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平均经费标准核定;委托管理经费按当年一级普惠幼儿园补助标准 《 含市、区两级)确定。
补助的时间:每年春、秋两季幼儿园经认定的在园幼儿人数,按照补助标准核算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人员支出经费及委托管理费。
补助的预算:生均公用经费、委托管理费及派驻公办园人员经费均纳入年初开福区财政统一预算安排。
3、幼儿园评估考核
对于委托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开福区教育局将根据开福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突出师德师风问题和重大负面舆情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当幼儿园年度考核认定不合格时,委托管理经费降档,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开福区教育局取消原受托方的管理资格。
开福区教育局和开福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