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残疾人 “五大行动”为您派发福利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湖南民政 字体大小:

从7月份开始,湖南民政系统将开展以社会保障助残、托养供养助残、康复辅具助残、精康融合助残、慈善爱心助残为主要内容的爱残助残关爱行动,关爱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等中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一)开展社会保障助残行动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加强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动态监测,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向困难残疾人倾斜政策,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户、应保尽保,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建立主动告知、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机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应补尽补、保障到位。

要加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聚焦特困供养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组织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摸排,对民政部门自身能解决的要抓紧落实,对需要部门支持的要主动协调解决,给予特殊困难残疾人特殊关爱。

(二)开展托养供养助残行动

要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对有集中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实行“应住入住”,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

要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优先支持市州空白地区项目建设,已建成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优先为特困人员、落户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要大力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尤其是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依托现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有需要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切实解决困扰困难残疾人家庭“照看一人、致贫一家”现实问题。

(三)开展康复辅具助残行动

要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具配备力度,继续为有意愿、有需求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有意愿的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轮椅、护理床、腋拐、助行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建立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持续开展“福彩助残健康行”公益项目,积极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肢残患者,因自然灾害或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肢残患者,在校学生、家庭主要劳动力等肢残患者装配适用功能型假肢和矫形器。

要主动服务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中,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范畴。

(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助残行动

认真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加强与卫健、财政、残联等部门会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选择符合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的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要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力度,省厅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各地适当资金补助,在全省加快实现60%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目标。

要加强精神障碍社区服务监管,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目录清单,加强承接机构服务评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五)开展慈善爱心助残行动

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慈善社工等职能优势,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要用好各级慈善会平台,开展专项慈善活动方式广泛链接慈善资源,省慈善总会将联合相关慈善组织,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助学助医力度。

要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益服务事业。

要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将助残纳入基层自治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乡镇社工站作用,积极发展基层志愿服务,浓厚全省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

湖南民政系统五大爱残助残关爱行动将坚持“省厅指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工作机制,落实地方属地责任,调动民政政策资源,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关爱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省民政厅在开展关爱行动中,相关资源优先向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Mmxm68O-FKu6y8jtJx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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