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学生免费入学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幼儿入园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发放入园补助。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一费制”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生全免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杂费、中央免费教材免费。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教科书教辅材料费参照收费每学期收费文件,免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
申请服务流程:无需申请,免收学杂费入学。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同学段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长沙市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资助比例为1:2。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2、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教辅材料。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教辅材料。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免费教科书参照每学期收费文件标准,教辅材料标准为高一每生每年400元、高二每生每年700元、高三每生每年840元。
申请服务流程:每学期开学前,教育部门将录取新生以及在籍学生名册提交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名单。教育部门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时反馈至所属普通高中,指导学校做好免学杂费工作。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免学杂费现行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服务流程:每学期开学前,教育部门将录取新生以及在籍学生名册提交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名单。教育部门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时反馈至所属普通高中,指导学校做好免学杂费工作。
4、普通高中城市低保和城乡残疾人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城市低保和城乡残疾人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免学杂费现行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县、市)教育局提交同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每生每年2300元。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每生每年2400元。
申请服务流程:无需申请,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五、高等职业教育阶段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 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申请服务流程: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保障服务标准/内容: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申请服务流程: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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