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开政发〔2006〕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06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区,200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长沙学院大学生的兵役登记在本校的兵役登记站进行。200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至9月25日。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除报考各类学校经兵役机关批准外,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区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兵役登记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要对往年已经登记的年满19岁和20岁的应征公民进行复核,掌握数量分布和文化情况。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征兵 登记 通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2日印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