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冯爱武申请人在长沙市开福区新世纪大道洪山家园N-07、S-05设置营利性诊所的申请。拟设名称为“冯爱武诊所”,法定代表人冯爱武.诊所建筑面积46平方米,注册资金5万元。经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初审,我局复审后现已进入审批程序。
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前向社会进行15天公示,依法接受公民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医疗机构审批进行监督。
受理处室: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
电 话:0731-5312324(工作时间)
监督处室:长沙市卫生局监察室内
电 话:0731-5312442(工作时间)
传 真:0731-5312430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李湘申请人在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34号设置营利性门诊部的申请。拟设名称为“长沙市惠汝门诊部”,法定代表人李湘。建筑面积403平方米,注册资金25万元。经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初审,我局复审后现已进入审批程序。
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前向社会进行15天的公示,依法接受公民监督。
受理处室: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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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谭学文申请人在长沙市开福区陈家湖18栋东头设置医疗诊所的申请,名称为谭学文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谭学文,诊所面积约100平方米,注册资金5万元。经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初审,我局复审后现已进入审批程序。
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前向社会进行15天的公示,依法接受公民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医疗机构审批进行监督。
受理处室: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
电 话:0731-5312324(工作时间)
监督处室:长沙市卫生局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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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李福寿申请人在长沙市开福区马栏山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拟设名称为“李福寿诊所”,法定代表人李福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注册资金5万元,经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初审,我局复审后现已进入审批程序。
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前向社会进行15天的公示,依法接受公民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医疗机构审批进行监督。
受理处室: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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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谢永桂申请人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商贸城A24栋设置营利性个体诊所的申请。拟设名称为“长沙市开福区谢永桂诊所”,法定代表人谢水桂。建筑面积80平方米,注册资金5万元。
经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局初审,我局复审后己进入审批程序。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前向社会进行15天的公示,依法接受公民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医疗机构审批进行监督。
受理处室: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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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长沙市卫生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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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